|
来源:新京报 |
中评社北京2月14日电/2月1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试行“互联网+护理服务”。
据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介绍,“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聚焦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医疗护理需求,6个试点省市是人口较多、老龄化较严重,“互联网+”管理和政策方面都比较成熟的地区。
北京提出服务前患者需接受综合评估
按照计划,6个试点省份应于2月25日前向国家卫健委报送实施方案。
记者从北京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处获悉,北京前期已发布相关文件,试点方案正在制定,“这件事上,依法依规执业的问题是首位的,先是规范,然后才是发展。”该负责人称,目前打算在朝阳区进行试点,也正在向其他区征求意见,如意愿强烈、条件成熟也可纳入。
北京提出,医疗机构是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的服务主体,想要开展该服务,需要医疗机构、信息平台、从业护士三方具备资质。医疗机构需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向发证机关申请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登记后可在发证机关辖区范围内开展。而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不得提供居家护理服务。
哪些项目可以做?以安全、必要、有效、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等为原则。经专家论证,北京制定了《北京市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项目目录(2018版)》,其中列入了肌肉注射、皮下注射、导尿管留置更换、压疮护理等需求量较大的服务,也有母婴护理、灌肠、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