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中评社 张心怡摄) |
林郑月娥昨日对传媒表示,中央就特区政府取缔香港民族党表明意见,并首次向港府发公函,公函的内容一共有三点:
第一,中央知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局局长于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四日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党”在香港运作。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二○一九年二月十九日作出决定,确认保安局局长的命令有效。中央人民政府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
第二,公函重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责,也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第三,公函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法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中央政府请行政长官就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等有关情况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林郑月娥与行政会议于2月19日驳回“香港民族党”被列为非法社团的上诉,维持“香港民族党”为非法社团的决定。根据文件,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经审议后,确信有足够理由下禁令,以保护国家安全、公众安全、公共秩序、其他人的权利自由等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