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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出席立法会答问会(中评社 张心怡摄) |
有说法指,因行政长官要向中央负责,不能够不移交,随意便会把所有人士交给内地。对此林郑月娥强调,这是不成立的。第一,从宪制上行政长官不单是向中央负责,也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的人、在这里发生的事负责。第二,在整个程序中行政长官的角色是启动,理由是因为在这些情况下是不可以惊动疑犯,所以要找一个行政当局启动程序然后交给法院,法院是把所有事情在阳光下进行,如果法院看过不够证据,不同意移交,行政长官根本没可能移交。希望在此释除公众疑虑,这套制度是非常坚实,亦非常稳妥,并不可能出现由行政长官一个人自把自为便将一些人送去任何一个司法管辖区接受当地制裁。
有议员问及二十三条何时立法?林郑月娥回应称,《基本法》二十三条的本地立法是宪制责任,亦是维护国家安全非常重要的工作。她自上任到现在,都是希望能够创造一个有利的条件进行,不过可惜距离这个目标越来越远,这亦是一个政治现实,不能不考虑。
林郑月娥说,《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和《逃犯条例》的修订,性质并不一致。《逃犯条例》的修订是为了彰显法治,亦是联合其他国家打击罪行,不希望让一些犯法的人走来香港逃避,或者在香港犯了严重罪行的人去一些香港没办法进行移交的地方去逃避,再加之有台湾个案,便突显必须要堵塞这个制度上的漏洞,使这一片自回归以来在法律上的空白可以填补。
林郑月娥昨日出席立法会问答会进场时,反对派议员在会议厅外拉起写有“反送中”的红色横幅,随后更是在质询时间开始不到一分钟时高喊“撤回恶法”等口号。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多次提醒议员保持肃静后,公民党郭家麒和民主党邝俊宇被逐出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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