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正视现实,想一想为什么中央要出手处理香港有关国家安全立法问题?
古人讲,“事有必至,理有固然”。用这句话来形容这次中央出手是很恰当的。香港局势的发展变化已经到了邓小平先生所讲的“非中央出手不行”的地步,中央出手既是势在必行,也是理所当然。
中央出手的事实依据是,香港内外敌对势力所作所为已造成香港长时间乱局,并危及国家安全。而且,有关活动及其危害大有愈演愈烈之势。特别是去年6月“修例风波”发生以来,一些人持续进行各种暴力活动,阻塞交通,毁坏地铁,围堵机场,四处纵火,打砸商铺,用杀伤性凶器袭击警察,对普通市民擅用“私刑”,甚至当街泼油点燃,制造“火烧活人”的惨剧。他们还私藏和制造枪械弹药,囤积烈性炸药,在公众场所放置爆炸装置,表现出明显的恐怖主义犯罪倾向。性质更为严重的是,一些组织和人员明目张胆地鼓吹“港独”“自决”等言论,并侮辱和焚烧国旗,污损国徽,冲击中央驻港机构和香港立法会等政权机构,甚至叫嚣“武装建国”“广场立宪”。一些外国势力和台湾势力更是赤裸裸地插手和干预香港事务,煽风点火,推波助澜,为反对派和激进分离势力撑腰打气,提供资金、物资、培训和保护。美国还制定《香港人权和民主法》,直接以国内法方式把对港干预制度化、常态化。这些活动不仅严重危害香港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和公共安全,而且突破了“一国两制”底线,严重危害我国家安全,使香港出现了回归以来最为严峻的局面,也有人说是香港历史上最长的动乱。正如刘兆佳教授所说:“这次大规模风波与香港过去发生的政治斗争的最大分别,是它对国家主权和安全的悍然挑战和冲击,而更为严重的则是美国和其他外部势力的前所未有的高度介入”。面对这样的情势,能设想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可以坐视不理或者束手无策吗?有不少朋友说,中央这次出手是香港反对派和激进分离势力逼出来的。我一定程度上认同这个说法。他们把中央和特区政府的克制忍让当作软弱可欺,做得太过分了!
当然,如果香港特别行政区能够自行完成有关立法,堵塞有关法律漏洞,健全有关执法机制,有效打击有关犯罪,自然无需中央出手。但连国歌法案在立法会通过都那么艰难,在可预期的时间内完成国家安全立法恐怕更是“天方夜谭”。中央此时出手是现实政治下的必然选择。
在这里,我们不妨回溯一下“港独”活动在香港冒起的轨迹。如果说,在香港回归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港独”还“见不得光”,还要借“本土”之名包装兜售的话,2012年反“国教”得手之后,有关活动逐渐公开化。起初市面上流传一些“明独”或者“暗独”出版物时,有人说,这是言论自由,政府不能干预。之后一些校园的学生组织公开提出“香港民族,命运自决”,有人又说这是学术自由,是一些不懂事的年轻人随便说说而已,要多点“包容”。到了2015年1月,时任特首梁振英先生在《施政报告》中针对香港大学学生会《学苑》杂志发表“港独”主张提出严正警告,一些人说他小题大做。2016年2月8日发生“旺角暴乱”,那些人已不再满足于言论表达,而是付诸街头抗争了。2月28日立法会新界东选区补选,主张“港独”的候选人获得高票,令他们食髓知味,要循体制内选举夺取政权。3月28日,第一个公开主张“港独”的所谓政党“香港民族党”宣布成立,该组织的纲领写明要“建立独立的香港共和国”,并开始筹集资金、招募会员、出版刊物和布置参选活动。我记得,4月1日我在香港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专门对此讲了一番我至今仍然认为是义正词严的话。我说:有人公开成立以“港独”为宗旨的政党,容不得我的回应有半点含糊,我们不能因为这些人的主观意图不可能得逞或者说不可能成事就姑息,在这些大是大非原则问题上,一定要讲是非、讲原则、讲底线,绝不能养痈遗患,必须防微杜渐,露头就打,穷追不舍!当时也有人说我“言重”了,甚至说这样反而会抬高这帮年轻人。后来,我们看到的情形是:多名主张“港独”“本土”的新人进入立法会,并上演了一幕幕就职宣誓闹剧;“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居然成为“外国记者会”(FCC)的座上宾,邀请他公开“播毒”。有人说,人大释法导致宣誓违规的6名议员的资格被取消,特区政府拒绝为FCC负责人、英国《金融时报》记者马凯续办在港工作签证,是中央收紧对港控制的标志性事件。但他们为什么不去想想,导致这些“后果”的“前因”是什么?为什么不去想想“港独”活动何以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现在,越来越多的人痛定思痛,意识到“港独”是“政治病毒”,也是暴恐活动的温床,如果任其传播肆虐,成规模,成气候,全社会都要付出惨痛代价,所以,必须“零容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