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联期望港区国安法能早日通过落实,成为维护国家安全及香港繁荣稳定的定海神针,尽快在香港建立起一套健全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特区政府也应及早筹备执行港区国安法的架构及队伍,待法案通过后可立即有效执行,打击暴乱和“港独”分子,稳定社会状况,让香港重新出发,集中精力解决香港各项深层次问题,改善经济和民生福祉,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经民联对草案内容表示欢迎和支持,并希望有关草案尽快完成立法程序,以助香港尽快恢复稳定,让社会重新聚焦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联盟认为,《草案》内容既堵塞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的漏洞,亦兼顾了“两制”差异,明确保护基本法和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释除社会各界疑虑。
经民联提到,持续不断的“黑暴”、“揽炒”,不仅冲击本港营商环境,严重拖累香港的经济民生,而且损害市民的人身安全和基本人权,更严重挑战“一国两制”的底线,威胁国家的主权安全。中央政府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有权有责,全国人大制定港区国家安全法,将全面遏止危害国家安全、鼓吹“港独”及颠覆政权等极端违法行为,既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也实现止暴制乱,保障香港有一个和平稳定的环境,以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保护香港大多数人的利益。
全国政协常委、香港中华总商会会长蔡冠深表示,《草案》说明摘要列明有关执法、检控、审讯等工作主要由特区政府负责,并提及“港区国安法”应当遵循包括无罪假定、保障疑犯权利等普通法重要法治原则,以及尊重根据《基本法》和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权利和自由。相关规定反映中央充分考虑了内地和香港在法律制度上存在的一些差异,推动在香港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的同时,亦在最大程度确保不影响香港现有的法律制度,相信有助释除近期本港社会对实施港区国安法的疑虑。
全国人大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接受媒体采访时指,《草案》摘要体现了中央最大程度信任和依靠特区,绝大部分工作包括执法检控和司法工作都由特区完成,而在特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中央指派顾问提供咨询意见,亦有助于香港与内地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紧密配合。她亦认为,这部法律是全国性法律,完全可以订明所有案件由中央处理,但现时由香港的法官在香港审理,已是照顾两地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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