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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家公司被暂停上市 曾为保壳操纵财报
http://www.CRNTT.com   2020-12-06 11:54:27


 
  *ST富控的保壳仍险象环生。公告显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1 条规定,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若暂停上市情形未能消除,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第14.1.1条的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标准,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的,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此外,在暂停上市期间,若公司触及重大违法暂停上市情形,公司只有分别满足财务指标、审计意见类型和重大违法三种情形下的申请恢复上市条件,方可申请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否则,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1月17日,*ST富控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今年6月,证监会公布对*ST富控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ST富控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总额、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或有负债等事项。颜静刚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策划、领导并实施了*ST富控全部涉案违法事项。

  *ST富控表示,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风险;如公司所涉及的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不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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