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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信贼拆换信用卡晶片 透支32万
http://www.CRNTT.com   2020-12-17 17:55:08


  中评社香港12月17日电/据大公报报道,偷信贼又有犯案新招,警方早前接获14名受害人报案,指在没有遗失信用卡的情况下,户口现金被透支,合共损失32万元。秀茂坪重案组接手调查,怀疑有人在低设防大厦盗取信箱未确认的新信用卡,将晶片偷龙转凤后放回信箱,再将盗取得来的晶片装上假卡;当受害人确认及启动信用卡后,贼人再盗取由发卡银行发出的密码信,然后以假卡到柜员机透支现金,警方拘捕一名涉案的中年男子。

  被捕本地男子姓吴(49岁),涉嫌“盗窃”和“伪造”罪,警方在疑犯家中搜查,检获28张晶片,相信他从不同的银行卡中移除;同时发现多张属于不同人士的卡片,当中包括信用卡、会籍卡和学生证,以及三张属于他人已报失的身份证。

  低设防大厦落手 14人受害

  秀茂坪警区总督察(刑事)马怜旲表示,早前接获14宗举报,受害人指在没有遗失信用卡的情况下,他们的信用卡户口被现金透支,警方经深入调查,发现疑人先到不同低设防及人流少的住宅大厦,偷取住户信箱中的信件,从而取得在不同银行发出的新信用卡和预设提款(透支)密码。

  疑人继而将信用卡上晶片移除,再将晶片装上假卡,然后将假晶片装回受害人的信用卡,重新装入信封并放回信箱“物归原主”。受害人收信后不以为意,未知晶片已被人偷龙转凤,如常确认信用卡。

  其后贼人疑再于信箱盗取由发卡银行发出的密码信,疑犯即可集齐受害人信用卡的晶片及密码,加上信用卡已成功启动,贼人便可在柜员机提款(例如作信用卡透支),受害人往往要到银行通知时方知户口已被盗用。

  中年汉被捕 料有同党在逃

  警方经搜证最终锁定一名目标男子,于本周二(15日)下午五时许,发现目标男子在一部柜员机用假信用卡提取出现金,探员上前将他拘捕。在警诫下有人承认干犯多宗同类型案件,透过盗取信用卡和制造假卡提取现金,警方不排除有其同党在逃。

  “盗窃”和“伪造”罪属严重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监禁10年,而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的“伪造”罪,一经定罪,同样可被监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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