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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纵火案:原判太轻被驳 延至下月
http://www.CRNTT.com   2021-01-15 19:28:13


  中评社北京1月15日电/据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患有亚氏保加症的15岁中四男生,前年11月向柴湾已婚警察宿舍掟一枚汽油弹,损毁一单位的窗户及外墙,并承认纵火罪。惟裁判官何俊尧称,“唯一受伤可能是被告被制服的时候”“因为受到朋辈唆摆,会系构成减刑因素”,最终判处被告接受3年感化令。律政司随后就刑期提出复核,案件今(14日)午于上诉庭进行聆讯。上诉庭裁定原审裁判官何俊尧原则上犯错,判以感化令的刑罚明显过轻,故撤销感化令,改为少年索取劳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导所、社会服务令报告,押后案件至2月4日判刑,期间少年需还柙候判,书面裁决理由将择日颁布。

  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林颖茜指,被告向宿舍外墙投掷汽油弹,其中一枚汽油弹击中并熏黑外墙,高抛物线投掷明显目的是想跨越外墙扔向单位,“罔顾生命是否会受到危害而纵火”罪极其严重,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并不适合判以非拘留式刑罚。林指裁判官何俊尧判以感化令属原则性错误,错误低估罪行严重性及被告罪责,比起阻吓或惩罚因素更着重更生因素。

  潘兆初首席法官质疑,为何何官在判刑时花时间参考英国的判刑指引,忽视本港上诉庭成熟而全面的判刑指引。林专员亦认为英国及香港有情况差异,何官不应参考英国指引,而且何官在律政司代表主动提供协助或呈上案例时,何官则称:“无问到就唔需要协助”。林同时邀请法庭考虑需否检讨检控人员在量刑阶段的指引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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