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强调,香港法律执业者在通过考试取得相关执业证书后,可以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受聘于大湾区内地九市的内地律师事务所或是港澳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并可以成为大湾区内地九市的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关顾内地律师的权益下,中央亦积极为香港律师提供机会,不单为课程请来了一流的讲师教授中国法,并创造特别的大湾区执业考试,针对性为大湾区的民商事法律服务提供独一无二的机遇,真正做到“协同效应创共赢”的效果。
郑若骅认为,在香港和大湾区有执业资格的律师的业务会大大扩阔,客户除港资企业外,他们亦可为内地企业及外资企业在大湾区的工作提供法律服务。通过合作,内地律师和具备香港及大湾区执业资格的律师可相辅相承,互利互补,为大湾区的发展创造双赢局面。
郑若骅亦提到,律政司正继续积极向中央政府争取在整个大湾区推行“港资港仲裁”,为内地合同及民商事关系的主体各方提供更多争议解决的选择,进一步吸引香港投资者到大湾区投资,更可吸引外来投资者以香港作为平台到大湾区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