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项:《亚洲再保证倡议法》(公法第115-409条)明订:
第一款:美国政策为:支持台湾与美国密切之经济、政治及安全关系;
第二款:美国总统应:
(1)常态性提供符合台湾需求之防御物资,以因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既有及未来可能之威胁,包括支持台湾发展与整合具机动性、耐存活性,且具成本效益之不对称战力;
(2)依据“台湾旅行法”鼓励美国高阶官员访台。
第三条:与台湾之贸易及经济关系之国会意见
国会意见:
第一项:美国与台湾以建立强劲之经济伙伴关系,美国现为台湾之第2大贸易伙伴,台湾则为美国之第11大贸易伙伴及美国农产品之重要出口市场;
第二项:强劲之美台经济关系一向为刺激经济成长及创造美台双方人民就业之正面因素;
第三项:美国贸易代表应就进一步强化美台双边贸易及经济关系之相关机会与国会进行谘商。
第四条:美国针对台湾参与国际组织之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