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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大陆社区主任助理挨罚 法院认定侵权撤罚
http://www.CRNTT.com   2020-08-06 18:52:30


27台人任大陆社区主任助理,各遭内政部裁罚10万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侵权判决撤罚。(照:中时电子报)
  中评社台北8月6日电/27名台湾人担任中国大陆社区主任助理,“内政部”认定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每人开罚10万元,他们循序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全面禁止台湾人民从事该职务,不符比例原则、侵害“宪法”保障人民的思想自由,今判决撤罚,可上诉。

  《中时电子报》报导,原告27人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间,与大陆“厦门海旅海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社区主任助理,工作期间须驻点社区,报酬人民币1万元至2万3000余元,因“内政部”认定该社区委员会是大陆的党政军机构,属禁止担任的职务,故依“两岸条例”开罚每人10万元,27人不服,提行政诉讼抗罚。

  北高行指出,27人任职的机构确实具大陆地区党政背景,但是否属于“陆委会公告禁止”的对象,应考量有没有影响台湾安全,或涉及“国家认同”、对台统战工作及妨害“我国”安全及利益之虞,但综观社区主任助理职务内容,未见政治性任务,或涉及公权力行使。

  北高行认为,“内政部”未具体审视对台湾有何不利影响,就一概禁止台湾人从事该职务,形同以扼杀“宪法”保障的工作权,来防堵不明确、不具体的统战威胁,手段与目的显失均衡,不符合比例原则。

  此外,虽然陆方招聘条件明示需认同“九二共识”,但只是沿用一贯手法,宣示意义的成分较大,且是否认同“九二共识”,纯属个人思想自由或政治信仰,若以此为理由裁罚,形同惩罚个人政治立场,违反“司法院”释字第567号解释意旨,侵害“宪法”保障人民的思想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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