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4月7日电/据中国经济网报导,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发布潍坊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潍银保监罚决字〔2023〕41号),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存在贷后检查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事实,中国银保监会潍坊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罚款35万元。
潍坊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潍银保监罚决字〔2023〕42号)显示,辛博对机构贷后检查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管理责任,中国银保监会潍坊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其警告。
银保监会网站2019年6月25日发布的关于核准辛博任职资格的批覆显示,经审查,辛博符合城市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辛博潍坊银行昌乐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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