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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瑜在21日晚上11点46分宣布散会。(中评社 郑羿菲摄) |
涉及“强化人事同意权”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29条、29条之一修正案,规范“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权时,除付委审查不得少于1个月外,也应举行公听会,并须以记名投票表决,且需经全体“立委”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才通过该人事同意权案。
涉及“扩大‘立法院’调查权”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45条、46条、46条之一、46条之二、47条、48条、49条、50条、50条之一相关修正案,重点规范“立法院”调查委员会或调查专案小组,要求政府机关、部队、法人、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于5天内提供相关资料,若违反,得经“立法院”会决议,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之罚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