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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龙。(中评社 黄筱筠摄) |
中评社台北5月30日电(记者 黄筱筠)台“外交部长”林佳龙12年前担任“立委”并领衔提出“国会”改革主张,认为官员在“立院”说谎应负刑责。人民、社团听证会不实证词也可以处1年以下徒刑。中国国民党“立委”洪孟楷今天追问,“到目前为止,你还是这样主张吗”?林则回说,是,“立委”要强化质询权、要让调阅权有效,这是一面,另外配套的就是听证制度要改革。
林佳龙说,现在公听会其实有时候没有什么。“立法院”的公听会必须要去强化它。“但这个不涉及司法的调查权”。
蓝委洪孟楷问,林佳龙当时认为,反对强化“立法院”调查权“立委”都应该公布让社会知道,问问他们为什么自我阉割?林佳龙则说,这个是有前提与配套。这是大法官解释调阅权行使,是资料本身,不是司法调查权。
“国会”改革五法日前三读通过,包括“总统”“国情报告”常态化”、“藐视“国会”罪”、“国会”调查权”、“国会”听证权”以及“立法院”人事同意权”。其中“藐视“国会”罪”、又分别在《“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订定“行政处罚”,以及另外在《刑法》订定“刑事处罚”。但是民进党反对上述修正,赖清德并支持“行政院”提覆议,民进党团提“释宪”案。
“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30日邀请新任“外交部长”林佳龙备询。林佳龙2012年曾领衔提案修正“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并出席公听会。他的相关提案,还被蓝委吴宗宪贴在脸书上。
洪孟楷质询时翻出林佳龙当年出席公听会发言并朗诵林佳龙的逐字稿纪录,“最重要是“立委”对政府的质询,如果官员那十分钟当个木头人被骂几句,事后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这个质询没有法律上的约束。而如果官员说谎,更是要在“国会”殿堂所做的不实证词、虚伪证据负起刑法上、政治上的责任。所以,质询权很重要”。
洪孟楷询问,所以当时林主张,官员在“国会”如果说谎,要有刑事、政治责任。“到目前为止,你还是这样主张吗”?林佳龙回答,“对,质询权就是要强化,当然必须要能够有它的效力”。
洪孟楷又问,所以当时林佳龙的主张,现在国民党、台湾民众党在《职权法》第25条的再修正动议,帮他达成了。“只限官员在“立法院”说谎,会有刑事上、政治上的责任”。林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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