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内部的“和解”是对大陆谈判最大的利基,而“中华民国”的民主体制、“宪法”及增修条文,也藴含对“大陆地区”尊重、包容、欣赏、分享,及对未来两岸和平发展的各种可能,一旦朝野达成共识,即可透过两岸产官学的渠道,与大陆展开对话与谈判,包括:
一、 两岸共谋复兴中华文化,以中华文化做为两岸社会、产学交流、互信的基础。
二、 以金马地区做为两岸和平实验区,双方建立军事演习通报及海上相互救援的联系机制。
三、 大陆停止绕台军演的武力威吓。
四、 赓绩深化ECFA并恢复货贸、服贸谈判。
五、 畅通两岸两会协商、陆委会、国台辧互派代表常驻北京与台北。
六、 两岸共组“台海和平发展委员会”,加强两岸的沟通瞭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