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9月14日电/美国打不垮更孤立不了中国
来源:大公报 作者:周八骏
1954年,周恩来总理访问印度和缅甸,分别同印缅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声明,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当时的背景是,二次大战结束不久,东西方格局基本形成,但是,若干国家之间矛盾依然存在;朝鲜战争取得停火,但是,以战争方式对待国与国之间分歧的威胁依然存在。战争的代价是昂贵的,甚至是十分惨痛的。中国领导人高瞻远瞩,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国家之间关系的准则,获得国际社会广泛支持。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排序,清楚展示它们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是基本条件;平等互利是积极合作、谋求共赢;具备了前四项,才谈得上和平共处。换言之,衡量国与国之间关系是否“和平共处”,必须满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
因此,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与以苏联为首的东方阵营之间的“冷战”,不是“和平共处”。否则,就毋须定义为“冷战”。“冷战”的性质是“战”,即殊死较量,之所以不诉诸热战,首先是因为,二次大战以空前惨痛的代价形成了两个阵营各自势力范围,双方皆不愿意再大动干戈来改变既定格局;嗣后,由于美苏皆拥有核武库,形成“确保相互摧毁”的核平衡。
“冷战”不是“和平共处”,否则,1961年10月苏共二十二大就毋须系统提出“和平共处、和平竞争、和平过渡”,主动争取东西方缓和。
那么,“冷战”是什么呢?笔者认为是“和平共存”。汉语的“共处”与“共存”是有区别的。前者的“处”,是相互发生关系的意思。后者的“存”,是相互可以“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美苏当年“冷战”,不仅不相往来,而且,相互高度戒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