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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调查权二读通过,蓝委累坏了,也笑不出来。(中评社 杨腾凯摄) |
“国会”改革五大案包括“总统国情报告”常态化、藐视“国会”罪、“国会”调查权、“国会”听证权以及“立法院”人事同意权。其中藐视“国会”罪、又分别在《“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当中订定“行政处罚”,以及另外在《刑法》当中订定“刑事处罚”。
24日议事推进传来捷报,涉及“国会”调查权”的相关法条在下午接近3时左右,全数获得二读通过。另外关于“总统国情报告”常态化、藐视“国会”罪(行政处罚)在之前已二读。
换言之,“立院”改革相关法案目前仅剩下“国会”听证权”以及“藐视“国会”罪”(刑事处罚)尚待二读。
“国会”调查权相关条文规定,“立法院”为有效行使“宪法”所赋予之职权,得经院会决议后,设立调查委员会,或得经委员会决议后,设调查专案小组,对相关议案或与“立法委员”职权相关事项行使调查权及调阅权。
如果政府机关或公务人员违反规定,于“立法院”调阅文件、资料及档案时拒绝、拖延或隐匿不提供,得经“立法院”院会决议后,将其移送“监察院”依法提出纠正、纠举或弹劾。
法人、人民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违反规定,于“立法院”调阅文件、资料及档案时拒绝、拖延或隐匿不提供者,得经“立法院”院会决议后,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至改正为止。
民进党团反对此案,认为这是私设刑堂,但最后仍不敌蓝白大军联手,在表决大战中落败,相关修法依照国民党团与民众党团的修正动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