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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文灿遭收押提抗告 高院驳回将续押
http://www.CRNTT.com   2024-07-12 21:26:34


桃园监狱。(中评社 卢诚辉摄)
  中评社桃园7月12日电(记者 卢诚辉)民进党籍前海基会董事长郑文灿因桃园市长任内土地开发案涉贪11日遭收押禁见,委任律师陈永来在昨晚9时递状提出抗告,桃园地院已于昨晚9时40分派车送交卷证给高院。高院在今天上午已分案交由强制处分庭法官审理,结果在晚间8时许出炉,高院驳回抗告,郑不得再抗告,也就是郑确定要在桃园看守所内至少羁押2个月,并得再延押1次共4个月。

  台湾高等法院针对郑文灿案新闻稿如下:

  一、抗告人即被告郑文灿虽否认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之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惟有卷内相关证据可佐,足认被告涉犯上开罪嫌重大。

  二、被告所涉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之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嫌,系法定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审酌重罪本即伴随有高度逃亡、串证之可能,且被告尚有于检察官讯问前传送与本案答辩相关讯息予秘书之举显有事实足认被告有勾串共犯、证人之虞,衡以被告之政商关系,以及本案土地变更计划一事涉及桃园市政府多个局处事务,经手承办公务员甚多,则相关公务员或因与被告过往职务亲谊、权力甚至为免自己涉入刑责,即不无附和被告说词之动机,而此勾串之虞显难以透过具保、责付、限制住居等拘束人身自由较轻之手段加以防止。原审考量国家刑罚权之行使及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况后,认有羁押之必要,核无不合 。

  三、被告抗告否认知悉廖O松携往其官邸而留在该处之手提袋内有500万元现金且辩称若真是行贿,依本件土地变更计划之利益,怎可能只有500万元之贿赂云云。然500万元现金之重量、体积非小,被告或家人对于官邸内有人遗落此物岂有不基于官邸维安或 好奇打开查看之理?且由被告所述发现该手提袋后之举止,竟系迟至6、7个月后始亲自归还廖O 廷以转交廖O松,而非即时指示部属交还或交政风室处理,其反应更启人疑窦;另依廖O松就此数额决定过程之证述,非无可能仅系土地变更计划完成之“前金”;而检察官系认被告涉犯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嫌,是被告于此过程中以其市长职位在职务上为如何之裁示,正为检察官后续侦查内容之一,则被告抗告指称廖则被告抗告指称廖OO松之诉松之诉求与桃园市政府就本件土地变更计划之态度相同,无行贿之必要等词,亦无可求与桃园市政府就本件土地变更计划之态度相同,无行贿之必要等词,亦无可采。至抗告另指采。至抗告另指检察官检察官未释明勾串之对象与待证事实一节,实已为检察官于未释明勾串之对象与待证事实一节,实已为检察官于声声请书请书中记载中记载指出指出,其此部分抗告之词,无可采信。其此部分抗告之词,无可采信。综上,本件抗告无理由,应予驳回,且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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