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5月25日电/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围绕运用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做了具体部署。2018年3月,“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被写入宪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国家意志的体现。近日,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确保各项立法导向更加鲜明、要求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这彰显了法律法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为进一步推动实现良法善治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价值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规划》指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筑牢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正是建立在对法律和道德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功能定位和相互关系的正确认识基础之上。
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可以为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和谐发展提供有效价值指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分别确立了国家层面、社会层面以及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要求,实际上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集中表达了个体与共同体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理想图景,为个人发展融入社会进步、国家复兴进程提供了有效价值指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有助于使法律法规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
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可以为法治的实现提供有效信仰支撑。法律虽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但“徒法不足以自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在价值多元的时代,共同的信仰往往需要一定的价值共识。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国各族人民在价值观念上的“最大公约数”。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可以有效支撑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认同,使法律权威、法治理念真正植根于民心、民意、民情,潜移默化为国民的日用常行之道。
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可以为国民共识性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这种道德性、价值性共识,只有通过法律的方式,才能被规范化、制度化,才能保障其被有效遵守。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不但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更为这一力量持久有效发挥效用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