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教成委员建议,建立个税“起征点”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发展和人民收入变化需求,确保税负顺应经济发展大势动态合理调节。全国人大代表颜宝玲则提出,考虑到全国各地经济发展差异,建议不宜在个税征收标准上实行“一刀切”,应按地区发展水平细化各地的起征点和税率。
“法律出台了,如果细则没跟上,会产生一些误读”
分组审议中,最受关注的是此次修法的新亮点——专项附加扣除。
决定草案明确,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新华说, 相比草案一审稿,决定草案一个很重要变化,是对专项附加扣除的提出和实施整体流程作出法定安排,这既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税收法定原则。
“商业化教育是否可以扣税?”“子女出国费用能否抵扣?”“买房贷款利息如何申报抵扣?”包信和委员抛出一系列问题说:“法律出台了,如果细则没跟上,会产生一些误读。”他建议,法律通过出台的同时,国务院应尽早公布细则,确保税法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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