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宋杰语中评:美国“一中政策”被塞入私货
http://www.CRNTT.com   2024-05-13 00:42:45


 
  宋杰说,通过前述发展,美国国会赋予了美国对台政策以全新框架体系,在此框架体系内,一方面,“与台湾关系法”和对台“六项保证”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并列,“与台湾关系法”更是在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之前,另一方面,其他一百多部涉台生效法律都是在“与台湾关系法”的基础上制定的,是对“与台湾关系法”中某一规定的细化和具体化。由于美国总统、国务院等行政机构有义务执行国会制定的生效法律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向国会汇报执行进展,这些涉台法律规制和指引着美国行政机构等在涉台事务上的相关立场与实践。

  宋杰指出,从生效法律的角度来看,对于美国对台政策框架的理解,不能仅仅看美国国务院的表态,更重要的是要看到这生效的141部涉台法律对于美国行政部门的制约和影响,其不仅构成了美国对台政策框架的制度性基础,而且还会为美国对台政策提供“丰富”和“多样”的法律工具选择。在有如此丰富的法律工具可以选择的背景下,美国当然没有必要去改变其对台政策框架。

  宋杰认为,美国选择在“520”之前提出相关论调,既有“稳”的考虑,也有“安慰”之意,实际上是一个试图对各方加以“平衡”的论调和表态。从“稳”的角度来看,美国的相关表态可能主要是针对大陆的。美国通过表态自身的对台政策框架不会改变,试图向大陆传递出不支持“台独”、试图稳定台海关系的信号。而从“安慰”的角度来看,则主要是针对台湾地区即将宣誓就职的负责人而言的。由于“与台湾关系法”在美国的对台政策框架中居于基础和核心地位,美国不改变对台政策框架即意味着依然将“与台湾关系法”置于基础性地位,台湾当局自然是乐见此种地位的。由此可见,美方的表态具有明显的“讨好”和“求稳”性质。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