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违反法理。既违反一个中国原则这一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违反了台湾地区目前现行的宪制性规定。
其二,违背两岸关系并非“国与国”关系的客观现实,两岸关系的性质是一个国家的内部关系,赖清德将两岸关系表述成“国与国”关系是根本性的错误。
其三,背离两岸民心。要和平、要发展、要交流、要合作,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心声,是民心所向。赖清德的“互不隶属”论调是对两岸和平发展的严重挑衅,是给两岸交流合作制造尽可能大的障碍,是对两岸同胞利益福祉的侵害,祸害民众、遗祸无穷。
至于赖清德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无权代表台湾”,周小柯表示,在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第26届会议第1976次全体会议通过2758号决议之前,台湾属于中国的一部分已是国际社会共识。从《开罗宣言》到《波茨坦公告》,都明确确认或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国际法理事实。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联合国2758号决议通过之前,两岸在国际上曾存在中国的“外交代表权之争”。联合国2758号决议明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在决议通过前先高票否决了“两个中国代表权提案”和“一中一台及台湾自决提案”,从政治、法律和程序上彻底地解决了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唯一合法代表,理所当然地可以代表台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