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在《通知》下发前一个月,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在2020年12月15日举行第四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就表示,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的存款产品流动性特点有别于传统储蓄存款,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此类金融业务,属“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也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
在2020年12月下旬,多个第三方平台就陆续开始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在12月18日时,支付宝上的银行存款产品就已经全部下线。除了已持有银行存款产品的用户外,其余人员均不能再在其理财页面找到“银行存款”这一栏目。蚂蚁集团官方回应表示,根据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存款行业的规范要求,该平台上的互联网存款产品均已下架,只对已购买产品的用户可见,持有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并表示“会认真落实监管相关规范和要求,用科技手段更好地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
继支付宝之后,腾讯理财通、携程金融、度小满金融、京东金融、滴滴金融、陆金所等平台也纷纷下架了存款产品。度小满方面表示,目前已下架平台上的互联网存款产品,产品下架后将只对已购买产品的用户可见,已购买相关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未来,会根据监管政策的要求,不断完善相关业务。京东金融则回应表示,已停止新增上线互联网存款产品、停止新用户购买相关产品,并已对存量客户和业务进行稳妥有序调整:相关产品将只对已购买产品的用户可见,已购买相关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
对于已经通过商业银行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存款的消费者,《通知》明确,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已经办理的存款业务,到期后自然结清。在此期间,相关存款依法受到保护,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存款协议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供查询、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