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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丹:全国人大311决定为香港实现良政善治创造了前提条件,也开启了香港“一国两制”实践的崭新篇章。 |
中评社香港3月17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国务院港澳办和香港中联办连绩几日在香港举行座谈会,广泛听取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各界就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决定(人大311决定)的意见和建议。广东省政协委员,香港中国商会创会会长陈丹丹应邀出席17号上午举行的座谈会,并在会上发言。
陈丹丹指出:中央出手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是在宪法和基本法的制度框架内严格依法进行,在国家层面完成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订后,香港将据此对本地有关法律作出相应修改,“决定+修法”分步推进和完成,充分体现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与尊重香港特区管治权的有机结合,符合程序公义。全国人大311决定为香港实现良政善治创造了前提条件,也开启了香港“一国两制”实践的崭新篇章。
陈丹丹分析香港的现状:
——整体经济结构单一,抗风险能力弱。香港经济过分集中在金融、地产、旅游零售等产业上,抵御风险的能力不足,一旦遇上金融风暴、大型疫情等外围因素冲击,经济和就业就会应声遭到严重打击,复苏的态势也基本要依赖外部环境的逐步改善。
——房屋问题严重制约年轻人发展空间。香港土地供应长期跟不上发展所需,住房问题始终都是最沉重的负担,也严重制约了香港年轻人的发展前景和成长空间。
——政治纷争严重绑架民生议题。近些年来,香港的泛政治化已经到了绑架一切民生的地步,几乎所有事关香港发展的的决策都被贴上政治标签,推进工作常常陷入进退两难的窘境。
陈丹丹认为,从制度上排除危害国家、损害香港利益的居心叵测者,利用选举漏洞混入管治架构,从源头扭转议会极端政治化的不正常局面,彻底打破社会泛政治化和空转困局,维护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提升行政、立法、司法机构的运转效能,是解决香港居民最为关注的住房、就业等重大民生问题的根本基础和前提条件。
她又提出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用明晰的法律语言界定“爱国者”的定义。
爱国者治港是一个原则性表述,在具体的实践层面容易引发纷争。建议用明晰准确的法律语言界定“爱国者”的定义,一旦出现争议,就可以根据明晰的定义,衡量判断引发争议者的行为举止、公开言论,是否符合爱国者的标准。
第二:为有能力有魄力有深厚家国情怀的爱国者打通进入管治团队架构的一切障碍。
只有那些勇于承担责任、有能力缔造公平正义经济民生结构,有助于建立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管理制度的人,才能实现中央提出爱国者治港的真正意图。建议全面梳理现行进入管治团队架构的所有条件和准则,摒弃一切阻碍有能力有魄力有深厚家国情怀的爱国者进入的限制条件。
第三:建立起与国家部委及省(直辖市)政府之间的官员“挂职”机制。
通过选举制度完善,让有能力的爱国者进入管治架构,还需要从中央层面建立起治港人才能力提升的长效机制。既然是一国两制,这个机制就应该纳入一国大局考虑,比如香港的三司十三局主要负责官员可以和国家对口部委、相关省、直辖市建立起短期或中长期的挂职机制。此举不仅可以为香港储备一大批极具才干和政治素养的治港人才,也可从源头激活香港现有的人才遴选机制。
陈丹丹表示,“十四五”规划为香港带来的巨大机遇已摆在面前,相信随着选举制度的完善,爱国者治下的香港社会,一定能凝神聚力谋发展,把握好“十四五”重大机遇,把国家所需与香港所长结合起来,把祖国支持与自身努力结合起来,切实开创香港更加美好的未来。香港中国商会也一定一如既往发挥商界力量,坚定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