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难看出,香港特区与中央政府最直接的纽带就是行政,行政主导之于香港、之于“一国两制”的重要意义就在于此。将来香港要实行双普选,普选方案在特区内部产生。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普选方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立法会普选方案报人大常委会备案。一个批准,一个备案,都很重要,但中央显然更看重行政。
基本法没写“行政主导”4个字,但第四章“政治体制”部分以行政长官、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区域组织、公务人员的顺序排列,突出了行政权。这与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宪制性法律中立法在前、行政在后的排序不同,明确无误地体现了行政主导的立法原意。
中央管治香港的法律依据是基本法,主要依讬是行政长官和其领导的特区政府。所以有一种说法,中央管香港,一靠基本法,二靠行政长官。想想不无道理。
基本法实施10周年和20周年的时候,两任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和张德江都提及行政主导,称这一特殊的设计,符合特区的法律地位,适应香港作为国际性工商业大都会对于政府效能的实际需要,保留了香港原有政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是最有利于香港发展的制度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