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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权:陈师孟践踏“监委”须超出党派以外规定
http://www.CRNTT.com   2019-12-25 14:41:28


 
  法官协会强调,审判独立是台湾民主法治的重要基石,为全民共同珍视的资产,不容少数人恣意践踏毁弃,陈师孟身为“监察委员”,应“合宪”行使职权,共同维护民主法治的核心价值。女法官协会则认为,“监委”针对特定具有高度敏感性政治案件,以风向形成特定舆论的调查模式已非首次,有干预审判之嫌,这样会使往后法官承审敏感案件时,除承担政治压力,更将引发寒蝉效应,盼“监委”“知所节制”。

  按照《“中华民国宪法”》第八十条规定,法官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这就明文揭示法官从事审判仅受法律的拘束,不受其他任何形式的干涉;法官的身分或职位不因审判之结果而受影响;法官唯本良知,依据法律独立行使审判职权法官的审判不受外界干预。法官是否有贪腐,自有其则约限制。而“监察委员”的监察权,是用以弹劾、纠举违法失职公务员的神圣权力,当然有权调查法官是否涉及贪赃枉法,但依法不能针对法官审理案件的法律见解、心证及事实认定等审判核心事项,更不能将手中的监察权作为打击、报复、清算那些作出与其政治意识形态不符判决的法官的政治斗争工具。而陈师孟却不但明言要调查判民进党“总统”及政务官有罪、或判国民党“总统”及政务官无罪的法官,而且还专门针对法官行使自由心证的审判核心,不但完全抹煞法官向来恪遵罪刑法定、无罪推定、证据裁判等刑事审判原则的努力,更是以其一己偏见,藉由监察权摧残司法独立,这本身就是违背公正中立的原则,是公然“违宪”的行为,而且已经形成“宪政危机”。

  实际上,“宪法”增修条文”第七条规定,“监察委员”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据法律独立行使职权。但陈师孟却扬言要查办“打绿不打蓝”的法官,并要就此展开调查,这就践踏了公正中立的规定,维护其中一个政党的利益。实际上,法官是秉持“超越党派”的原则,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进行审判的,而不管被告的政党背景。陈师孟声称要调查“打绿不打蓝”的法官,这本身就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将法官“蓝绿化”。而且,他只是调查所谓“打绿”的法官,为何不查“打蓝”的法官,难度“绿”的“总统”和政务官就有特权,可以逃避司法追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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