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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新北市议员周雅玲(中)。(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12月24日电/民进党新北市议员周雅玲遭指控2009年至今年间,利用人头帐户向议会诈领助理费,诈领金额高达新台币1359万多元,新北地检署9月指挥台北市调处,兵分5路搜索她的服务处、户籍地等,将周雅玲和其胞妹等7人移送地检署复讯。新北地检署今日侦结,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周雅玲和其大妹,另外周的小妹和6位助理涉犯伪造文书罪嫌部分,检方则给予缓起诉处分。
根据《中时新闻网》报道,检方9月16日指挥搜索后发现,将周雅玲、其2名胞妹和其余亲友带回侦讯,谕知周的2名胞妹分别以10万、20万元交保,1名吴姓、2名刘姓亲友则被谕知3万元交保,其余人士请回,而周雅玲虽被声押禁见,最终仍被法院裁定300万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起诉书指,周雅玲明知议员每人只能聘用公费助理6至8人,且每月补助费用总额不得超过24万元,却让胞妹和5名友人担任人头助理,按月申请每月2至4万元不等的补助费,12年来共诈领1359万6460元。
周雅玲得手助理费后,指示其大妹,填写取款凭条,陆续将款项领出私用,而人头助理的薪资陆续汇入周在汐止房屋社区管理委员会帐户,还曾用于缴纳她父亲计程车费和其宜兰礁溪房屋贷款。周雅玲侦讯时承认有虚伪聘请人头助理,并将人头助理的薪资私用在服务处费用支出,而周的大妹也坦承周雅玲有用人头助理薪资支付私人管理费。
检方陆续约谈周的小妹和6名助理,他们坦承有担任人头,检方清查议会资料、帐户交易明细,发现周雅玲2016年至今年9月已向议会申请服务处租金、水电费、邮电费等为民服务费,但仍利用人头助理薪资,挪为私用。
检方认为,周与其胞妹已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伪造文书的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嫌起诉,而2人犯罪所得已被新北地院裁定查扣,而台北市调处也已发函查扣2人用犯罪所得所购买的不动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