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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台中市议员陈世凯质疑,民众架录影机监票有影响投票人之虞。(陈世凯议员服务处提供) |
根据《选举罢免法》规定,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内的范围,若有喧嚷、干扰或劝诱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的行为,且经警卫人员制止仍继续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万5千元以下罚金;若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外,有妨害或扰乱投票顺畅进行,或妨害民众自由行使其投票权的不法行为,按其情节轻重,仍可能违反“刑法”第142条、第147条妨害投票秩序罪的规定送办查处。
警方表示,该民众在30米外架设录影机,但并无拉票或其他动作,并无不法,将持续搜证,确保选务顺利、投票秩序平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