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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县议会。(中评社 方敬为摄) |
史雪燕说明,陆籍配偶要取得台湾身分证,是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陆配需要放弃大陆户籍,才能够入台湾户籍,并取得台湾的身分证,在申请的过程中,都要提供“放弃户籍证明”,才能正式办理台湾的户政登记,取得台湾户籍,拿到身份证。
史雪燕表示,相关证明文件她早在20年前就有提供,否则她是如何取得台湾户籍、获得台湾的身分证件呢?根据台湾法令,有身分证的公民只要没有被褫夺公权,在年龄与条件符合的前提下,都有参政的权利。换言之,她是依据法令赋予的参政权,代表中国国民党投入南投县议员选举,并依规定递补就任,甚至取得当选证书,如今却说她不符资格,实在无法接受!
史雪燕指出,台官方拿出的《国籍法》规定,应是对外籍配偶去约束,毕竟根据“宪法”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内容,两岸并非国与国关系,如今竟以“未放弃国籍”之托辞要求她解职,还有法制精神可言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