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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官方:产业创新条例限制区域不包括大陆
http://www.CRNTT.com   2024-12-19 14:55:17


“行政院”19日召开院会后记者会,由发言人李慧芝主持。(中评社 郑羿菲摄)
  中评社台北12月19日电(记者 郑羿菲)“行政院长”卓荣泰19日拍板修正“产业创新条例”草案。其中在保护关键技术不外流部分,除了原定投资达一定额度需事前申请核准外,新增2项规定,投资于特定国家或特定区域、特定产业或技术,业者对外投资前应事先申请。但产创条例中所谓的“特定区域”并不包括中国大陆,因投资大陆属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范。

  卓荣泰19日裁示,创新创业发展是提升台湾产业竞争力的重要关键,为因应产业在数位、净零的转型,修正草案展延设备租税优惠期间至2029年。适用项目新增“人工智慧”及“节能减碳”。国际情势日渐复杂,修正草案调整对外投资管理机制,以落实保护台产业关键技术,维护台湾产业竞争力。

  产创条例规定,若业者对外投资未事先申请核准,将处新台币5万元到100万元罚锾。若未改正、停止或撤回投资,处50万元到1000万元罚锾。

  “行政院”19日召开院会后记者会,由“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主持,“经济部次长”何晋沧、“海洋委员会副主委”吴美红出席。

  “经济部”投资审议司副司长吕贞慧表示,所谓投资特定国家或区域,原则上参考出口管制或联合国规定。目前出口管国家如伊朗、伊拉克,其他国家则没有管制那么多。而投资中国大陆属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范,并不在产创条例中的对外投资规范。

  吕贞慧指出,所谓特定产业或技术,原则上配合“国安法”。“国科会”有公告22项国家关键技术,包含“国防部”军用碳纤维等材料、“国科会”卫星与太空的技术、“农业部”育成育种技术、半导体与后量子时代等技术,由各部会盘点后,在子法上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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