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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有无必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http://www.CRNTT.com   2020-04-21 11:03:19


  中评社北京4月21日电/南方日报:有无必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王梓佩

  继大连13岁男童强奸杀人事件后,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一名13岁男童将堂妹杀害后抛尸的新闻再次引发广泛讨论——是否有必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标准?

  有评论就认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标准,或许不能避免全部伤害,但只要有效阻止了部分伤害发生,就有重大价值。这切中了不少网友的看法。可假设将之改为10岁,未必不会有低于10岁的未成年人基于“不会受罚”的确信而触犯法律。这样一来,刑事责任年龄要随之再三修改吗?这显然有悖法律文本相对稳定的要求。至于有人提出彻底废除刑事责任年龄规定,无疑更偏离了立法意旨。

  设置刑事责任年龄,是因为法律认为年龄较小的未成年人无法有效辨识、控制自身行为,如果追究其刑事责任,则与要求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基本原则矛盾。而且,大多数未成年人性格习惯尚未定型,仍有引导其改正的可塑空间。出于保护未成年人及维护法律内部一致的考虑,绝大多数国家都作出了类似规定。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处于国际一般水平,与德国、日本等部分大陆法系国家相同。

  笔者认为,根据现实情况变化,在论证充分的前提下,修改刑事责任年龄未尝不可。但是,不宜仅凭借朴素的感情,急于向立法和司法机关施加压力。

  在探讨要不要修改之前,首先应当注意到,网络传播具有放大作用。个别青少年恶性犯罪事件一经披露,异常挑动人们的神经。然而,根据国家统计局2019年公布的2018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统计监测报告,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总体呈下降趋势。不可否认,青少年群体在很多方面都越来越让一些成年人惊讶于他们“什么都懂”。可是,这种网络、游戏及其所处社会环境带来的“什么都懂”所导致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反而表明他们的心智尚不成熟、不懂是非善恶?

  同时,我国各地区青少年受教育、接触信息的水平有所不同,认知能力自然存在差异。而施加刑罚并不一定能够起到对未成年人的正面引导作用。为了“阻止部分伤害”,使一部分并不理解犯罪及其刑责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再受制度保护,不再有改错机会,甚至催生其服刑期满后更多犯罪行为,未免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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