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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为生态环保督察基层减负 出台十条措施
http://www.CRNTT.com   2019-04-10 16:41:11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浙江省情况反馈会现场。(资料图)
  中评社北京4月10日电/浙江在线讯,在生态环保督察已成为常态化的今天,如何整治长久以来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高环保督察质效?日前,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出台《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基层减负十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为基层松绑减负,激励广大生态环保干部担当作为。

  紧贴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实际和基层诉求,《十条措施》从督察前调研摸底、督察进驻会议、调阅资料、督察反馈及督察整改、信访办理、督察问责与激励关怀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务实举措。

  在“减”上做文章

  如何让生态环保干部轻装上阵?《十条措施》首先在“减”上做文章,对督察工作提出了一些硬杠杠。

  《十条措施》要求压缩督察时间,由原先的20天缩减为15天,最大限度减少驻点保障人员。精简会议数量,从原先的5个减少至2个,即督察动员汇报会和督察意见反馈会。缩减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时间,压缩个别谈话时间,减少谈话人员数量,根据当地生态环境质量、产业结构特点、污染治理水平等情况,优化谈话内容,提高谈话针对性。

  每天都有做不完的工作总结、统计报表、资料台账数不胜数...针对这一状况,《十条措施》要求改进督察资料调阅工作,控制资料调阅的数量,提高调阅资料的质量,调阅资料在往年基础上减少30%左右。根据督察需要和前期摸底调研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调阅资料,坚决纠正机械式做法。同时,压缩督察反馈意见成效及建议部分篇幅和整改方案正文篇幅,根据减量不减质的原则,整合精简督察整改各类材料报表,督察整改清单化报表由按月调度改为每2个月调度一次;督察宣传报道市级电视台地方新闻栏目和市级党报专题报道由每月2次减为每月1次。

  减负要有“实”效

  为切实提高督察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十条措施》要求,强化督察行前摸底调研,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摸底调研工作,“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现场”了解实情。同时,优化下沉督察工作方式方法,在督察期间做到轻车简从,务求实干,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不要求市县党政领导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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