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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教育部长”吴茂昆。(中评社 资料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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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弹劾前“教育部长”吴茂昆审查决定书。(中评社) |
中评社台北7月3日电/“教育部”前部长吴茂昆被控任职东华大学校长期间,拿学校专利到美国开设师沛恩生技公司,并向中国大陆取得专利。“监察院”3日上午通过弹劾吴茂昆,所有委员均投下赞成票,并且通过采取具名公布。
“监院”证实,东华大学前校长吴茂昆违反利益冲突回避法相关规定,“监察院”通过弹劾。预计下午4时将会举行记者会说明。
吴茂昆接任“教育部长”后,就被爆料指称,校方针对绶草(台湾地区一种野生兰花)的用途研究,被指拿东华大学的绶草研究专利在美国设立公司,涉嫌侵犯东华的专利权等违法事项,目前北检也在调查中。
“监院”弹劾案由指出,吴茂昆于2015年8月18日向美国加州州务卿申请设立“美国师沛恩有限责任公司”,嗣于同年9月2日经核准设立,其为该公司执行业务股东,负有管理权限,并实际参与公司委托申请专利事务,该公司资本总额为1,000美元,其应出资200美元,占总资本之20%,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第1项规定。
吴茂昆未经东华大学授权或同意,以校长名义于2015年8月25日将该校绶草医药应用专利之美国临时申请案(US62/106,177)及“我国”专利申请案(TW104107161)让与其当时为执行业务股东而为负责人之美国师沛恩公司,并于同年9月2日以该公司名义提出专利合作条约国际申请案,侵害东华大学之专利权;且由自己申请该校就美国发明专利申请劳务采购案动支经费新台币80万元,并由其本人亲自核准,致使东华大学因不知其系以公司名义申请,而于2016年3月15日汇款新台币76万6,952元(23,340美元)予WSGR专利事务所,已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6条及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6条、第7条等有关公职人员知有利益冲突之情事者应即自行回避及不得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或方法图其本人或关系人之利益等规定,违失行为事证明确,情节重大,爰依法提案弹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