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高的效率放在深化改革以前,根本是不可想象的。”黄克旭感慨。
权威 保障机制增添底气
对于派驻干部而言,更深刻的变化还在归属感的增强上。
在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干部金国荣看来,这是一种“遇事有人商量”的踏实。
这次改革的一大亮点在于,授权派驻机构负责调查驻在部门非省管的处级及以下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这给不少初次行使这一职责的派驻机构不小的挑战。
今年4月18日,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中了解到省协作大厦有限公司一名管理人员的问题线索后,第一时间向负责联系该组的省纪委省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报告了情况。
“当时情况比较紧急,案件风险因素极大,要求初核工作必须越快越好,才能采取留置这一监察调查措施,保证办案安全。”参与此案的金国荣回忆。办案经验丰富的省纪委省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主任邵锋多次靠前指导,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徐首红多次带领办案人员与二室干部面对面讨论案情,商量下一步举措,并在二室的指导下迅速固定其中一笔违规操作的证据,将原本至少需要3个月才能完成的初核,用1个月时间就达到了案件移交标准。
“要是没有与监督检查室之间的密切关系,肯定不可能在这么短时间内实现目标。”金国荣感慨。而这背后,正是省纪委省监委建立的派驻机构与委机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办案协作等机制的实际运用。
通过改革,派驻机构、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统一纳入省纪委省监委领导分工。工作需要时,通过分管领导协调,这些力量能够迅速融合起来,变单兵突击为集团会战,有效提升了派驻监督的精准性和穿透力。
此外,此次改革还明确实现派驻机构与委机关在干部选调录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教育培训、党建工作和经费保障方面“六个一体化”,也在体制机制上保证了派驻机构的监督权威,让派驻干部在办案时更有底气和硬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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