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你好,林太。把反制裁法列入附件三的事未表决,但之前包括你本人在内一直倡议列入附件三和本地立法,这样是否代表中央不接纳或没有考虑你的意见,抑或是你表达了其他意见,例如本地商界和外资的关注?第二条问题是建制派的卢文端认为若民主党禁止党员参选,有如“死路一条”,林太你是否认同?是否代表泛民政党若不参选就没有生存空间,日后也不可参选?第三条有关疫情,现时可否说明转机客是否须要持有阴性证明才可来港?专家指是漏洞,那我们何时才可收紧这个缺口?会否须要转机客先集中进行抗原测试?谢谢。
行政长官:第一条问题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通过《反外国制裁法》,这类全国性法律有一个机制可以将之适用于香港,该机制就是《基本法》第十八条,只要是不属于香港高度自治的议题──这个肯定不是,是外交议题──是可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列入附件三,适用于香港。但在列入附件三的过程中,亦要求征求特区政府和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因此我亦就此提交了意见。我的意见已向大家说明,第一,这是《反外国制裁法》,是国家重要的外交策略,当国家的一些机构或官员受到外国无理、粗暴制裁时,我们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甚至这次和近年的制裁,我们均首当其冲受影响,我的立场只有一个,就是一定支持将之列入附件三,别无他选。列入附件三有两种方法,近年亦说明了两种方法均可行,但要视乎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其一是颁布实施,国家安全法是即日在香港颁布实施的,一来由于其紧迫性,二来由于当日国家安全法是针对香港没有国家安全的法律,有缺口,须要尽快填补这个缺口,所以使用了颁布实施的方法。另一种适用和曾采取的方法,就是国歌、国旗和国徽的相关法律,是经本地立法过程去执行全国性法律,令我们可以适应香港的特殊情况,有助日后有效执行。我的意见包括,就《反外国制裁法》,尤其香港是国际金融商贸中心,须要适应香港的法律和金融环境,以确保一方面可以有效实施,另一方面不会为香港的金融地位带来太大影响,第三方面则不会被外国的政客或西方媒体恶意炒作。我提交了我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当然还会听取很多其他意见,而刚刚完结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未有作出决定,我认为是可以理解,但并不等于我不会继续以我刚才所说的立场向中央反映我的意见。
第二条问题关于香港的政党政治。当然这个我不是最有条件去谈,我从来没有政党背景,但据我了解,作为一个政党或政治组织,议政、论政及参政是其存在价值,若一个政党存在、有很多党员,但它既不议政,又不论政,亦不参政,那么就要怀疑其存在价值是什么。另外,我认为政治组织除了议政、论政、写文章批评政府,亦一定有这种诉求希望有朝一日可以参与政治体制以改变现状,因此若有政治组织说它从今以后不再参与香港的选举,即不再进入政治体制论政,这是有点奇怪。从我们的政治体制和选举制度,我们一定可以接受持不同政见的人参选。中央的官员曾经说过,我们完善选举制度并不是搞“清一色”,而是要求每位候选人均符合爱国者的要求,而爱国者的要求亦是天经地义,就是要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可以继续参加未来的选举。
第三条问题,没错,最近八月初有一宗个案,感染者是一位员工,我们经过调查后认为她是在为过境客服务时在机场贵宾室受感染,因此在那个环节是有继续严格改善的空间。正如我上次所说,我们要做到“外防输入”方面滴水不漏,每一个环节──说的不是大政策,而是每一个环节、步骤──若发现仍有不善的地方,就要尽速改善。我知道机场管理局和相关航空公司已研究有关议题,但我现时并无有关它们打算怎样做的资料,我相信稍后它们或卫生防护中心会向大家交代在那个环节可以作出什么加强措施。多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