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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对有团体公然表示拒绝向警方提交资料,作出严正警告。(图片来源:文汇网) |
中评社北京9月5日电/据文汇网报道,警方国安处早前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3条去信支联会常委,要求他们最迟于9月7日向警务处处长提交成员名单、收支情况等多项资料。惟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今日(5日)却在记者会上扬言,不会向警方国安处提交任何资料。保安局随后发声明指,注意到有团体公然表示,将拒绝配合警方依法根据香港国安法下的实施细则附表5提交资料的要求,对此作出严正警告。
保安局指出,危害国家安全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所造成的后果严重,必须采取措施以防范和制止有关行为。为了有效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发生,执法人员有需要取得有关某些外国或台湾政治性组织,及外国或台湾代理人的资料。
保安局重申,执法部门是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的人士或单位的行为而采取其执法行动。
保安局发言人表示,香港国安法下实施细则附表5已订明不遵守有关提交资料要求的后果,包括罚款和监禁。如有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必定依法跟进。有关团体须立即悬崖勒马,以免承担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