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可否回答多次全民强检的问题?
行政长官:全民强检方面,我们没有放弃,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早前亦在立法会代表政府表达此立场,但仍要依据时机、能力。这项工作我一直委托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处理及计划,到适当时候会向大家公布。
记者:你好。想问林太,资审会(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替补成员为什么还未公布?因为你在上星期说会在这星期公布,但本星期已差不多到尾声,以及是否因为预见可能只得一名参选人,所以认为余下的成员都足够能够处理?跟着想问政务司司长悬空的问题,除了现时等待中央通知外,林太你会否主动向中央跟进有关事项?而政务司司长本身作为主席的扶贫委员会、青年发展委员会,甚至政策委员会其实现时由哪一位主持?是否林太你本人?政务司司长出缺后其实有否开过会?有否影响到一些相关的政策研究甚至立法的进度?多谢。
行政长官:虽然不是关于抗疫的问题,不过我都很乐意回答。第一,我们今日将会公布行政长官已经委任了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主席和一位额外成员。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并不取决于有多少名参选人,无论是一名、两名、三名或者很多名参选人,我们都十分认真进行这项当日完善选举制度中的重要一环——每一名参选人都要经过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是一位爱国者,才能够参加香港的公共选举。
今日公布由我委任了的主席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接替前政务司司长李家超成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主席;另一位官守成员——因为早前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已经辞职——是教育局局长杨润雄,所以整个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仍然是一位主席、三位官守成员和三位非官守成员,相信会在复活节假期后马上召开会议,审查收到的参选人提名,然后进入候选人竞选阶段。法律规定在提名期结束的七日内,即四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将会作出公布。
第二个问题关于政务司司长出缺后的安排。早前我已经告诉大家,不论根据《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五)项——通过我提名,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或按一般司、局长放假的署任安排,采取哪一种方法也好,我是一并交给中央人民政府考虑。早前根据我的建议,国务院已经在今年四月七日免去李家超先生政务司司长的职务。我现已收到通知,由于现届特区政府只余下不足三个月的任期,所以中央人民政府在这段期间将不再任命政务司司长;换句话说,是不会援引《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五)项的程序。因为一并考虑另外署任的问题,所以我征询了中央人民政府的意见后,亦不打算作任何署任安排;换句话说,由现在开始至本年六月三十日,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这个职位将会继续出缺。出缺后的安排,我仍然很有信心地说,是对特区政府的工作没有什么大影响,因为政务司司长有部分法定的功能但并不多,即按法律行使的职能并不多;如果需要行使,我亦可以援引《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指派另一名公职人员来担任那个原本由政务司司长按香港法律须执行的任务。早前已经进行一次,就是关于《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的规例下须行使的辖免权,我已经委任了另一名主要官员来行使该项职务。如果今日须行使这些法定职务,我便会再委任或direct by order——即以公告形式委任另一名官员担任这些职务。但正如我所说是并不多的,政务司司长的职位在香港法律下须行使一些权力并不多,大部分都是在行政长官方面。如果惯常,即以by convention行使的职能来自行政长官,即由我授权,我当然可以收回这个权,由行政长官来进行这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