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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锋答中评:打击惩治“台独”有章可循
http://www.CRNTT.com   2024-06-24 00:37:12


 
  陈晓锋指出,《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为打击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等犯罪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今次的《意见》针对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就定罪量刑标准和程式规范等作出具体规定,让打击“台独”有章可循,具有很强的震慑力,其中“缺席审判”、终身追责塑造出“境外不是法外”的高压态势。

  陈晓锋继指,对分裂国家罪的认定标准,《意见》明确规定了四项具体情形,包括发起建立“台独”组织;以“修法”或“公投”等方式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地位;图谋在国际社会制造“台湾独立”;在历史、文教等领域窜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这四项认定标准十分有针对性,可谓切中要害,有效打击现时岛内“台独”势力的分裂行径。以后无论是“台独”势力推动台湾加入国际组织,还是在岛内搞“去中国化”等行径,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陈晓锋认为,《意见》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明确规定了对于“台独”顽固分子可以颁布通缉令、可以缺席审判;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必将一追到底,依法严惩。《意见》对不同程度的“台独”罪行提出了具体的量刑标准,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等。量刑标准体现了大陆依法治国的原则,展现了对严重的分裂国家行为毫不姑息的明确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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