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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主席刘国勋议员(受访者供图) |
中评社香港11月24日电(记者 卢哲)香港特区政府23日向立法会呈交建造业付款保障机制的草案,要求工程合约须符合指定要求,包括需要在付款申索提出后的60日内付款,并设立强制性审裁机制,就付款争议提供具约束力的解决方案。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主席、民建联发展事务发言人刘国勋议员对中评社记者表示,欢迎草案,认为机制有效减少建造业界“拖数”的情况,相信对行业发展、业界运作、加强对工人的保障,以及提升行业形象都有益处。
刘国勋对中评社记者表示,建造业界拖欠款项问题严重,即使承办商未有支付款项,分判商现时仍要按合约继续工作,容易造成“有汗出、无粮出”的情况。刘国勋说,现时下游的中小型分判商或物料供应商,即三判、四判,需要稳定的现金流以维持业务。若上游承建商“拖数”(拖欠薪资),容易出现“无粮出”的情况、需要“贴钱开工”,令下游分判商欠缺交货动力,造成工程质素参差,甚至偷工减料的情况,更可能出现恶性循环。就此,草案建议若工程公司未有收到款项,可有“罢工权”或减慢工作进度的权利,刘国勋认为将有助保障下游分判商或物料供应商,值得支持。
刘国勋表示,草案虽订立60天为上限的付款期,但若付款有争议,需要进入审裁程序,前后或需花4个月时间,对急需资金周转的分判商或供应商造成压力。他认为,政府应压缩审裁时间及还款期限,并提供明确审裁费用,例如根据工程款项的费用来定夺审裁费用,才能鼓励工程公司进入审裁程序。刘国勋亦建议政府可以现时设立的审裁机制取代过往的仲裁制度,由于以往政府只是作为第三方身分参与仲裁,且仲裁判决并无法律效力,以审裁机制全面取代仲裁制度能加大对分判商的保障。
刘国勋还表示,希望政府可以压缩审裁时间及还款期限,让工程公司尽早收回欠款。现时条例虽设立款项争议审裁,还款日子仍可由雇主和判头自行商讨,意味即使有审裁机制,拖数问题仍会发生,因雇主仍有较大权力,叫价力较低的判头难以与雇主谈判,依然有机会要哑忍雇主所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政府应堵塞漏洞,列明审裁后涉事雇主须缴清欠款的期限;若雇主不遵从审裁结果,机制有对雇主施以一定罚则,确保雇主尊重和遵从结果。另外,刘国勋认为,引入停工权可保障或因资金流问题令工程被迫减慢亦无需被追讨;而政府可压缩分判商申请停工的时间限制,让分判商可尽早提出减慢进度,避免分判商承受不必要支出及损失。
若草案获得通过,将分两个阶段推行,首阶段政府和公营界别的工程合约在条例刊宪后一年签署的合约上实施;而第二阶段私人工程合约方面则要待审裁机制运作成熟后,再订明推展至第二阶段。刘国勋认为,拖欠款项的问题在建筑业界十分常见,而草案早于2015年已作公众谘询,政府现时预计2025年法案才生效,已耗时长达10年,现时政府推出条例仍要待刊宪后一年才在公营界别实施是太迟,应加快执行,私人工程亦应有明确的实施时间表,政府甚至应考虑两类工程亦同步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