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烨解析,《意见》是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的。《意见》并非创设新的规则,而是落实上位法律。《意见》的出台本身就是有法必依的必然要求。我国宪法、反分裂国家法、国家安全法和刑法等法律早已明确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方面的共同义务。《意见》旨在明晰各类“台独”分裂行径的犯罪性质、刑事责任和惩治程序。从这个角度看,《意见》的法律依据充分,实效性也更加明确。
季烨指出,《意见》在惩治“台独”顽固分子方面设置了宽严相济的举措,既贯彻了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也体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罚目的。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一些台湾民众受到“台独”史观的毒害和“台独”思潮的误导,对当前的两岸关系现状存在误解,甚至在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等方面存在偏差。因此,《意见》提出,只要他们愿意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分裂活动,就可以依法采取从宽处理、撤销案件、不起诉等。这种把“台独”顽固分子和广大台湾同胞区别开来的做法,符合大陆方面一贯倡导的实事求是的作风,体现了精准打击惩治“台独”顽固分子的要求。
《意见》发布后,岛内出现了污名化的声音,企图就有关规定煽动人人自危的氛围。季烨认为,民进党当局把《意见》“污名化”是他们惯用的伎俩。正是因为感受到了《意见》的潜在威慑力,民进党当局才更要竭尽所能地对《意见》采取歪曲、敌视的立场。“但是,大陆方面的立场是明确的:《意见》针对的是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及其分裂活动,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季烨表示,所谓“台独”顽固分子,是那些在“台独”分裂组织中担任重要角色、发挥重要影响、享有重要职权并实际组织、策划、实施分裂行为的人。在这方面,《意见》在认定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方面,分别规定了5种和2种具体情形,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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