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 
中评深度:朱松岭论以法惩独威慑力
http://www.CRNTT.com   2024-06-25 00:19:24


 
  中评社:《意见》提到可对“台独”顽固分子进行依法缺席审判,最高刑法可判处死刑,同时也设置了宽严相济举措。您认为这些规定主要出于怎样的考虑?

  朱松岭:首先,确实审判是针对在逃或在境外“台独”顽固分子的必要手段。“台独”顽固分子中有不少人都在台湾地区,或在外部势力的庇护下躲避法律制裁。依法缺席审判是针对这些人在大陆无法正常出庭的一种必要手段,确保法律的实施不会因为其逃避而受到阻碍。

  其次,缺席审判可以增强《意见》的威慑力和执行力。缺席审判能够使“台独”顽固分子即使身处境外也无法逃避法律的追究,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通过这一手段,可以向其他潜在的“台独”分子发出明确警告,表明无论逃到哪里,都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第三,通过缺席审判可以维护《意见》的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依法缺席审判确保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公正。即使犯罪嫌疑人不在大陆和港澳地区,法律也能够正常运作,审判程序和结果具有同等效力,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对于最高刑法可判处死刑的考量,第一,可以震慑严重分裂行为。最高刑法可判处死刑是针对极端严重的分裂国家行为。通过设定最高刑法的极刑,可以对严重的“台独”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防止其进一步蔓延。第二,这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设定死刑作为最高刑罚,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于那些顽固且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触犯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的犯罪分子,只有通过最严厉的法律手段,才能有效打击犯罪,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地位。第三,这是应对特定极端情形的量刑。对于那些造成极其严重犯罪后果的“台独”顽固分子,死刑作为最高刑罚是一种必要的极端措施。它不仅是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惩罚,也是对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庄严捍卫。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