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证监会“查审分离”的执法模式颇有特色。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实行查审分离,处罚决定后,要接受行政复议监督和行政诉讼司法审查,还有纪检部门和媒体的监督。
在工作架构上,证监会处罚委做好执法工作把总收口的同时,把行政处罚权全面下放到各地派出机构,切实赋予一线属地监管职责,并设立巡回审理办公室,形成了处罚委、巡回审理工作组、派出机构合理分工、齐头并进的“一盘棋”格局。大案要案向处罚委聚集,普通案件随调查重心下倾。执法体制机制的优化,凝聚了全系统的执法力量,初步实现“一个拳头打出去,一个标准管市场”。
当前,还存在一些违法违规成本低、执法手段不足的问题。其中,比较受关注的是,证券法对信息披露违法规定的顶格处罚只有60万元,这让不少人长期诟病。对此,专家表示,通过证券法修订和刑法解释出台,这些问题有望得到解决。此外,在现有法律修订前,证监会和有关部门还可通过用足用好法律规定,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箭齐发”,以增大执法威慑力,提高违法成本。
比如,近期,证监会援引基金法规定对多起私募基金“老鼠仓”案件进行处罚,相比之前罚款金额大幅提高,对私募基金形成极大震慑。再比如,虽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政罚款上限仅有60万元,但证监会一方面做好自己的事,通过依法对实际控制人兼任高管的情形采取“双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限度提高违法成本;另一方面,积极支持投资者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加大刑事移送力度。沪深交易所也据此启动重大违法退市程序。通过一系列组合拳,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来说,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后果可能不仅仅是行政罚款,还可能面临巨额民事赔偿和牢狱之灾,甚至退市。
挑战严峻
监管还需补“短板”
当下,局部债务风险和流动性收紧问题在股市债市期市中有所体现,并诱发股市债市期市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经验表明,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时期,也是市场风险暴露的时期,往往也是违法行为多发时期。
与此同时,市场开放程度加深,境内外市场联动性增强,市场日益复杂。新工具、新技术、新的交易安排带来的违法违规行为具有高科技性、隐蔽性,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不易辨别。比如,程序化高频交易的监管要求,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模糊问题。再比如,资本市场加速开放,如何推进涉外执法?当下的市场生态环境还谈不上良性发育,市场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市场的自我修复功能还比较弱……这些市场中的新老课题叠加,使得证监执法挑战格外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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