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6月6日电/据上海证券报报道,记者昨日获悉,全国股转公司5月共对3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41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31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10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
被采取纪律处分的3宗违规情形包括:未及时审议及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回复全国股转公司问询函和告知函及其他信息披露有误的违规行为。
被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包括信息披露违规和公司治理违规两类。
信息披露违规事项包括5种情形: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重大诉讼信息,任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信息,挂牌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信息;收购人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对外签署股份代持协议,导致挂牌公司股权不明晰,信息披露不规范;挂牌公司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和年度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挂牌公司未按时回复问询函等。
公司治理违规事项方面,包括挂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以及挂牌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等情形。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将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自律监管,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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