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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
中评社北京3月19日电/据澎湃新闻报道,洛阳市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今年3月9日刊文《面对“围猎”,她沦为“猎物”》介绍:日前,偃师市正县级干部温某某受贿案在孟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文章介绍:2020年7月底,温某某接受洛阳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由此落马。随着纪检监察机关的深入调查,一个贪官的腐败之路也渐渐浮出水面。她的落马,源起偃师市一个民生项目的建设。
2010年,偃师市以招商引资形式,在原体育场游泳池旧址建设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时任偃师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的温某某被任命为该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
当年8月,商人潘某某为了能够参与全民健身中心项目的建设,委托他人找到温某某,送去一箱饮料,内藏现金30万元。看着眼前一沓沓的钞票,温某某忐忑不安。这钱能不能要、敢不敢收?她一遍一遍地问自己。她告诉自己,家中要买房,正好需要用钱。最终,贪欲占据了上风,她在商人的围猎下败下阵来。
“吃别人的嘴软,拿别人的手短。”潘某某自然懂得这样的道理。拿了别人的钱,就要给别人办事,她对潘某某参与投资建设该项目一事点了头。
2010年11月至2012年6月期间,潘某某又先后分三次给温某某送去现金100万元。这时,温某某的内心不再忐忑,都一一笑纳,并为其办事、挡事、平事。
当得知潘某某并不符合参建条件,决定假借郑州某公司名义参与时,温某某有意“放水”,郑州某公司顺利成为该项目的投资建设方。接下来,在温某某的关照下,既不符合投资建设条件,更不应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这家郑州的公司,硬是享受到了免除人防费、契税和土地管理费返还等政策,受益8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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