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
就吴杰庄议员问题的三个部分,我现回覆如下:
政府非常重视金融科技和虚拟资产的发展。我们在今年十月发表《有关香港虚拟资产发展的政策宣言》(《宣言》),阐明政府的愿景和政策原则。政府会致力与金融监管机构缔造便利的环境,按照国际标准缓减实际和潜在风险,适时订出所需规管,以促进香港虚拟资产行业得以可持续和负责任地发展。
(一)“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把“香港增长组合”、“大湾区投资基金”、“策略性创科基金”和“共同投资基金”综合管理,透过物色投资机遇,策略性推动目标产业发展,长远提升本港的竞争力和经济活力,并赚取投资回报。目前“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制度安排及管治架构在制定阶段。政府会全速推进有关工作,适时公布详情。
(二)及(三)我们认为周全而平衡的监管能保障投资者及促进行业发展。在“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监管原则下,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自二○一八年起便为虚拟资产建立全面的监管框架,涵盖传统金融服务中介人提供虚拟资产相关服务(例如虚拟资产基金管理和分销虚拟资产相关产品)及中央虚拟资产交易所的交易活动。证监会和香港金融管理局并于今年初发出联合通函,为有意从事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中介人提供指引。
我十分认同吴议员提及保障投资者的重要性。为进一步完善上述监管框架,政府于今年七月向立法会提交立法建议,订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任何人有意在香港从事虚虚资产交易所的活动必须向证监会申领牌照。在建议的发牌制度下,持牌虚拟资产交易所必须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要求,以及有关保障投资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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