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中评社 陆文煜摄) |
梁振英续指,管理住房市场,既要避免价格急升造成的民生、泡沫化和金融风险等问题,也要避免价格下滑造成的社会、金融和其他经济、民生问题。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民众多年累积的主要财产,房地产业规模大、连条长、流域广,房地产低迷往往形成经济压力。
梁振英表示,在需求侧,可以说香港已经告别了炒房的阶段,过去十多年,特区政府对需求的管理、调控措施,稳定而明显有效,在落实“房住不炒”这一条上,香港有比较正面和完整的经验可供内地借鉴。市场住房这一块,从目的来说,需求可分为四类:1. 自用需求;2. 投资出租需求;3. 炒卖需求;4. 外来需求。
梁振英进一步指出,“房住不炒”就是为了保障自住需求而遏止炒卖需求。炒卖需求要遏止,因为“炒”是短期转手,往往是一哄而上,后果是加大供不应求的缺口,人为推高价格,制造市场恐慌,影响民生,继而加大价格泡沫,危害金融稳定。投资出租需求方面,由于在不同社会的不同时期,都有部分居民(例如外国来华工作人员)有租房自住需要,因此在保障买房自住的前提下,并不遏止买房出租作长远投资之用。最后一个类别是外来买家形成的需求,视乎供应的充裕程度,如果外来人口买房自住,或者作为长远投资出租,而不是炒卖,一般政策上并不遏止。
梁振英总结,调控房地产的基本原则,是首先区分保障性住房和市场住房,在市场住房这部分,在四类需求当中,以保障自住、遏止炒房为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