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1月6日电/反贫困是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扶贫工作放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根据基本国情改革创新扶贫机制体制,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特”在哪里,需要深入研究这条道路是怎样走出来的、体现了什么优势、取得了哪些成就、有何重要意义。
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推进改革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扶贫工作就是在这样的道路上推进的。
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实践中逐步探索出来的。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开展土地改革,3亿多农民获得土地。1978年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农民有了自主经营权。1986年,建立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制定国家扶贫标准,划定重点扶持区域,制定支持政策,启动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扶贫开发。此后,先后实施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持续推进减贫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明确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消除绝对贫困,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加大扶贫投入,创新扶贫方式,建立脱贫攻坚的制度体系,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越走越宽广。
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借鉴了国际反贫困的有益经验,又体现了自己的特色。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同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开展减贫领域国际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减贫理论、理念、方法和工具。同时,坚持从国情出发探索自己的道路,政府主导的开发式扶贫,区别于单纯福利制度,区别于外部投资拉动,区别于非政府组织主导,是我们最突出的特征之一。
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是中国政治优势与制度优势的集中体现
经过长期努力,我们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我国扶贫开发取得了伟大成就,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治与制度方面的优势。
其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发展带动减贫,以减贫促进发展。实行改革开放,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保持经济健康平稳发展,为大规模减贫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以脱贫攻坚推动贫困地区发展、带动贫困群众增收,促进经济社会良性发展、区域协调发展。
其二,坚持政府主导,将扶贫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分阶段制定扶贫规划。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分阶段组织实施减贫战略,持续推进扶贫开发。不断改革创新,扶贫路径由“大水漫灌”转变为“精准滴灌”,资源使用由多头分散转变为统筹集中,扶贫方式由偏重“输血”转变为注重“造血”。
其三,坚持开发式扶贫,加大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本建设投资力度,激发内生动力。对贫困地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全方位改善发展环境,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对贫困人口,加强劳动技能培训,提升整体素质,摆脱意识贫困、能力贫困等,使其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对丧失劳动能力无业可扶的贫困人口,实行综合性保障兜底。坚持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移风易俗,助力脱贫攻坚。
其四,坚持精准方略,下足“绣花”功夫,提高脱贫实效。改革开放初期,针对农村普遍贫困的状态,实行普惠性的政策措施,使大部分地区和群众受益。1986年确定标准,划定重点扶持区域。党的十八大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建档立卡解决“扶持谁”的问题,派出驻村工作队解决“谁来扶”的问题,分类施策解决“怎么扶”的问题,明确标准和程序解决“怎么退”的问题。
其五,坚持改革创新,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完善脱贫攻坚的制度体系。一是责任体系。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构建起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二是政策体系。出台财政、金融、交通、教育、健康、科技等一系列政策举措。三是投入体系。扶贫投入由财政为主转变为多渠道筹措,小额信贷为贫困人口增收致富提供支持。四是动员体系。将10月17日确定为“扶贫日”,凝聚起全党全社会参与脱贫攻坚的力量。东西部扶贫协作和机关定点扶贫力度不断加大,社会各方面普遍参与。五是监督体系。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各方面加大监督力度。六是考核体系。组织开展省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对东西部扶贫协作和机关定点扶贫开展考核,确保脱贫责任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