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1月12日电/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就是一部为人民幸福与民生发展而不懈奋斗的历史,从经历普遍贫穷到全面解决温饱问题,再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集中反映了我国这样一个世界人口大国在民生发展方面的质的飞跃,也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以及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势、民生保障制度的有效性。“十三五”时期,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民生保障制度日益健全,人民生活水平显着提高,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城镇新增就业超过六千万人,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十三亿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近十亿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在实现这些成就的基础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的目标,强调要“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再次彰显了民生保障制度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要继续完善民生保障制度,在发展民生中赢得民心、在凝聚民心中求得更大的发展。
民生保障制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普遍贫穷到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与时俱进、不断调整的民生保障制度,使国家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正是由于民生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10多亿人口才能在解决温饱问题后步入全面小康社会。
教育是民生之基。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迅速完成了对旧中国教育制度的“坚决改造”,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改革开放后,国家确立了教育优先、人才强国战略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有力行动,通过坚持党的领导与促进教育公平、完善正规学校教育体系和构建终身学习机制平行、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有机结合、切实保障社会成员的受教育权,我国的教育制度不断走向成熟。党的十八大以来,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不仅使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亦为民生发展奠定了牢固的基石。全国的文盲率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80%降至目前的5%左右,高等教育正在从大众化走向普及化,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以上,这些指标均超过了中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
就业是民生之本。从打破城乡分割的格局,千方百计创造就业岗位到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在推进市场化就业的同时建立保障困难就业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不仅使国民经济朝着有利于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方向发展,亦使包括公共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带动就业、灵活就业、劳动关系协调、为困难就业群体提供相应保障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得以全面建立,进而使人民的就业权利得到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系得以确立。在初次分配领域坚持多劳多得,不断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同时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并不断增强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力度。这些制度安排使城乡居民的收入普遍性地得以持续提升,生活富足的群体规模持续快速壮大。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全网。适应市场经济改革与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我国建立了惠及全民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伴随着全民医保、全民养老保险、保障性住房等制度的确立,以及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保障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的逐步扩大,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持续大幅度减轻,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成为全民共享国家发展成果的基本途径与有效的制度保障。
医疗卫生及相关服务是民生重要诉求。从计划经济时期创立的初级医疗卫生体系到改革开放以来建立的完整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已经覆盖全国城乡。正是在医疗卫生制度不断健全的条件下,中国人民快步走进了长寿时代。2019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岁,婴儿死亡率从200‰降低到6.1‰,孕产妇死亡率从150/10万降至18.3/10万,居民健康水平总体上已高于中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
精准扶贫政策有力地补齐了民生短板。新中国的发展进程实质上也是持之以恒的反贫困进程,但贫困地区的贫困程度较深,依靠自身条件摆脱贫困不易。因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掀起大规模的扶贫运动并取得了相应的成效。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充分发挥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在中央全方位加大投入力度和地区对口支援机制等的作用下,贫困地区的面貌迅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将成为首个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之一——“无(绝对)贫困”的发展中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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