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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改革法案三读通过“监院”:无法接受
http://www.CRNTT.com   2024-05-28 20:53:17


“立法院”三读通过“国会”改革法案,“监察院”发表声明表示违反权力分立。(照:“监察院”网站)
  中评社台北5月28日电/“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国会”改革法案。“监察院”指出,依“宪法”规定,调查及调阅权等监察职权,仍专属“监察院”行使,“立法院”表决通过修正“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涉违反权力分立,“监察院”无法接受,各界也应审慎严肃以对。

  “立法院”会三读修正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在行使调查权部分,得要求政府机关、部队、法人、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提供相关资料,法人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等违反相关规定,得经“立法院”会决议,处最高新台币10万元罚锾。

  “监察院”晚间发表声明指出,“立法院”推动“国会”改革并强化“国会”自律规范,希望能成为民众期待权责相符的“国会”,由于事涉“立法院”职权,各界本应尊重。但表决通过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未能系诸于“宪法”与大法官历次解释划定并允许的框架,程序也未臻完备,已涉违反权力分立。

  “监察院”表示,目前政府是五权宪政体制,有别于“国外”三权分立,五院依“宪法”各司职权,未来是否朝三权分立发展,“监察院”都予以尊重,但未“修宪”前,各院仍应尊重五权宪政体制,“立法院”调查权与“国外”三权分立的“国会”调查权,显然不同。

  “监察院”指出,“监察院”虽已非民意机关,但弹劾、纠举、纠正及依“宪法”第95条、第96条规定的调查及调阅权等监察职权,仍专属“监察院”行使,“司法院”释字第325号等解释意旨,足资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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