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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应晓薇及沈庆京违背职务收受贿赂说明。(中评社 张颖齐摄) |
二、政治献金公益侵占案
(一) 柯O哲侵占民众党政治献金 600 万元
柯O哲身为民众党党主席,竟将邱O琳转交“周OO文”、“谢O梁之母亲林O丽”、“林O群”捐赠予民众党之政治献金各 200 万元,均予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众党7政治献金专户,合计侵占 600 万元。
(二) 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献金及民众党政治献金共 6,234 万 6,790 元
1、柯O哲等以肖像权授权金、支付木可公司员工薪资、投资营利事业等方式,侵占政治献金 1,724 万 1,036 元
(1)柯○哲为作他用而规避政治献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图以商业交易行为包装其侵占犯行,先与木可公司签订肖像权同意书,约定将柯○哲之肖像权独家授权给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与柯○哲竞选办公室签订“授权委托作业管理合约书”,约定由木可公司将柯○哲之“肖像行使权”授与竞选总部。李○宗则指示李○娟以肖像权授权金名义,由政治献金共汇付 1,500 万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回手段将政治献金挪供柯○哲私人使用。
(2)柯○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员工薪水名义之方式,由政治献金汇款共 124 万 1,036 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献金。
(3)柯○哲又为投资邱○生之营利事业,由政治献金汇款100 万元予国际电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献金。
⒉柯○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献金共 4,510 万 5,754 元
(1)柯○哲、李○宗、李○娟均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系为谋求民众支持柯○哲竞选“总统”所捐赠之政治献金,故募得款项应存入柯○哲政治献金专户,竟以木可公司网路商店“木可好店”进行募款,并透由柯○哲脸书、IG、民众党官方网站等媒体宣传第三波募款换小物,利用民众为支持柯○哲而捐款政治献金以换取募款8小物,进而点选“木可好店”网页,连结至木可公司网站捐赠政治献金时,透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绿界公司将所得款项汇入木可公司帐户。合计以木可公司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之政治献金共 4,133 万 5,588 元。
(2)柯○哲、李○宗、李○娟明知 KP SHOW 募款演唱会,系柯○哲从事政治、筹募竞选资金之活动,所得应属政治献金,竟由木可公司帐户收受 KP SHOW 募款演唱会之盈余 77 万 166 元,将该政治献金侵占入己。
(3)柯○哲、李○宗、李○娟以木可公司收受采风公司所捐与民众党之政治献金共 300 万元,并由李○娟以木可公司开具不实统一发票 4 张,交付予采风公司而行使之。 |